关于组织学习宣传《中国科协 教育部 科技部 卫生计生委 中科院 工程院 自然科学基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7阅读次数: 次

各院系,各科研机构、有关学术组织:

近日,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对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重申和明确了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要求广大科技工作者加强道德自律,认真开展自查,共同遵守“五不准”,发现存在违反“五不准”的行为要主动申请撤稿,坚决抵制“第三方”学术不端行为。

按照《通知》要求,学校将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定,逐步建立科研行为严重失信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科研诚信管理,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各单位要组织师生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认真开展自查,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学习宣传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电子版发送至办公平台邮箱。

 

联系人:北京校部  刘  晓      电话:010-61772595

保定校区  张力晖      电话:0312-752242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12月17日